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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动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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榆林老龄工作情况 |
时间:2017/3/13 |
阅读:101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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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
在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方面,我们的主要做法:一是加大宣传力度。通过陕北说书的形式在全市各县区及乡镇开展《省实施<老年法>办法》宣传活动,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的内容,在全社会进一步掀起尊老、敬老、爱老、助老之风。在宣传期间共发放宣传材料达5万余份。老龄办工作人员还就老龄政策等内容为群众现场答疑解惑。二是积极为老年人维权争取法律援助。市上在司法局设立了法律援助中心,法律援助中心帮助老年人书写申诉书、提请检察院抗诉书等法律文书,提供法律咨询。各县区也设立了老年人法律援助中心。三是切实发挥好乡镇(办事处)老龄协管员的作用,尽心履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。对于老年人的维权事件,尽量不让老人多跑一步路,将问题解决在社区,解决在农村,切实帮助老年人维护合法权益。
二、高龄补贴发放情况
年初,市县区财政将高龄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列入预算,保证了补贴资金的发放。各县区都能按照《榆林市高龄补贴发放管理办法》的要求,规范申报、审核、发放程序,简化年检手续,落实县区配套资金,足额兑现。在年检方面,各县区结合自己的实际,总结过去年检的好做法、好经验,发挥乡镇老龄协管员的作用,采取灵活、方便、快捷的办法进行年检,按时完成年检审核,确保了全市享受对象的真实性,切实把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。定边县创新思路,应用现代科技手段,通过手机微信进行年检。佳县县委、政府高度重视惠民资金的发放,由县深改办下发文件,统一部署,统一时间,由所涉及的部门分别牵头,组成联合年检工作组,到每个乡镇、村,对所涉及享受惠民补贴的对象进行联合年检,实现资源共享,减轻老年人的负担。对百岁老人的年检上门核实。在发放形式上,府谷县按月发放,定边、靖边、横山、绥德、米脂、佳县6个县按季度发放,榆阳、神木、子洲、清涧等五个县区实行了半年发放。2016年全市70周岁以上老年人有22.92万人,补贴资金1.87亿多元,其中:省级配套6111.732万元,市级配套5476.392万元,县级配套;7080.276万元。目前均已通过一卡通发放到享受对象手中。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信息按时录入到《陕西省高龄补贴动态管理系统》之中。
三、老年人优待工作
(1)老年人乘车优待的落实情况。由市财政每年给公交公司补助40万元,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乘车优待服务。65周岁以上老年人持《榆林市老年人优待证》免费乘车,60—64周岁老年人持《榆林市老年人优待证》乘车实行半价优惠。多数县也相应落实了老年人乘车优待政策。
(2)老年人就医优待政策的落实情况。全市县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都设立了老年病门诊,对持有老年人优待证的老年人就医免收挂号费,专家挂号费减半。对老年人就诊、化验、检查、缴费、取药、住院等实行优先办理。各县区还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。
(3)老年人旅游优待政策的落实情况。全市各旅游景点都能按照老年人优待规定执行。凡持有老年人优待证的老年人均可享受半价或全免的优惠(含外地到我市旅游的老年人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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